芝罘区开展2023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等工作

2023-06-26 09:46:4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妍明

  大众网记者 妍明 通讯员 张鹏 烟台报道

  为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依法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芝罘区卫计监督所集中开展辖区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机构2023年度校验、诊所备案与新审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工作。

  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依法执业、医疗质量管理及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等方面情况是审查重点。其中,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提交近三年工作总结。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给予现场指导,对验收不合格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年度校验工作按要求完成。

  年度校验审核是一次对各类医疗机构的 “全面考核”,目的在于督促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国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及时发现医疗安全漏洞,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随着政府“放管服”职能转变以及监管方式科学化,国家不断强化市场调节作用与机构自治效果。2020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领域正式建立了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重塑了主体自治与行业自律的市场作用机制。政府监管依托年度性的信息报告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倒逼企业更加重视自我管理以及积累社会信用,助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效果。

  法律法规延伸: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校验结论包括“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暂缓校验应当确定暂缓校验期。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限期整改期间;

  (四)停业整顿期间;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 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医疗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检查。

  第二十五条 暂缓校验期内,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二)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初审编辑:姚辉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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