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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妍明 通讯员 谭晓丹 烟台报道
炎热夏日,持续高温,每年都有报道因确诊“热射病”并导致死亡的事件发生,让公众触目惊心。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刻不容缓。到底什么是高温作业,高温作业时应如何做好防护,卫生监督专家给您解答。
在职业卫生领域高温作业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WBGT指数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也是℃,用以评价人体的平均热负荷。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用人单位要积极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配备必要的通风、隔热或降温等设施,设立休息区(室)。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同时,应当提供足够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要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代替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的规定,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应在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进行。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方法,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因高温作业造成的中暑事件的发生。
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采用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等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肾炎、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癫痫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事先掌握附近医院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并编制紧急联络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的要及时送医疗机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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