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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菜谱②:扒酿海参 不宜与甘草同服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0-10-02 08:38:00

   

    烟台大众网10月2日讯 (通讯员 周兆亭 刘辉 记者 胡昌辉) “十一”长假来临,烟台市蔬菜副食品质量监测中心技术人员向市民推荐学做扒酿海参。
  
  主料:整条水发海参12个、鲜虾泥30克、虾脑50克、肥猪肉泥100克。
  
  辅料:绍酒10克、精盐5克、味精1克、葱姜汁、湿淀粉各适量。
  
  做法:将海参每个切为两半(顺海参的长度切),用沸水烫过,再用30厘米见方的洁净纱布包起扎好;猪肉切成大片;鸡翅剁成段;葱切成长5厘米的段;炒勺内放猪油(1克),中火烧至五成热,放入白糖炒至红色时,再放入猪肉、鸡翅炒约3分钟,加入内清汤(750克)、酱油(40克)、葱(25克)、姜、黄酒(50克);烧开后撇去浮沫,一起倒入洗净的沙锅内,海参包也放入沙锅内;将沙锅放在中火上烧沸后,再移至微火上,煨炖1小时,待用;炒勺内放猪油(25克),中火烧至五热时,放入葱段,煸炒至黄色时,加入肉清汤(50克)烧沸,盛入盘内;从沙锅内取出海参包,去掉纱布,将海参放在盘内葱的上面;肉清汤(200克)、酱油(35克)放入炒勺内,烧开,撇去浮沫;用湿淀粉勾芡,再放入黄酒(25克)、猪油(25克)、味精搅匀,浇在盘内的海参上面即成。
  
  技术人员温馨提醒:海参(水浸),海参与醋相克;不宜与甘草同服。猪肘:猪肉不宜与乌梅、甘草、鲫鱼、虾、鸽肉、田螺、杏仁、驴肉、羊肝、香菜、甲鱼、菱角、荞麦、鹌鹑肉、牛肉同食。食用猪肉后不宜大量饮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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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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