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姚辉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刘慧慧 实习生 王淑爽 展雁 通讯员 胡志强 曾颖雪 烟台报道
妇女能顶半边天,是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女性职工由于特殊的生理特征,在从事生产劳动时易于受到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损害,许多职业病危害因素还可对妊娠期的胎儿和哺乳期的婴儿产生不良影响,影响胎儿的存活和婴儿的生长发育。在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了解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共同守护女性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女性劳动者产生的危害有哪些?
1.对月经功能的影响。已知有近90种职业性有害因素能够引起月经异常,包括强噪声、振动等物理因素,以及铅、汞、氯乙烯、苯系物、二硫化碳、三硝基甲苯和汽油等化学因素。长期或一次性高强度接触这些有害因素可引起女职工出现月经周期异常、经期延长、经血量增多及痛经等异常症状。
2.对生育功能的影响。一是对性腺的损伤,接触高强度(或浓度)噪声、铅、汞、镉、氯乙烯等可致不孕的相对危险度增高,接触二硫化碳、多环芳烃、烷化剂、电离辐射等,可使卵巢功能早衰或绝经年龄提前,接触烷化剂可导致染色体畸变或基因突变,造成流产;二是对胚胎发育的影响,负重作业、全身振动作业、接触高浓度铅、汞、二硫化碳、苯系物、环氧乙烷及从事橡胶加工的女职工,接触麻醉药和抗癌药物的女性医护人员均存在自然流产率增高的危险。接触甲基汞、二硫化碳以及从事橡胶生产的女职工,孕期接受过量辐射线照射的女职工,可使胎儿先天性畸形发生率明显增加;三是对胎盘的影响,铅、汞、二硫化碳、一氧化碳等可经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3.对妊娠母体的影响。怀孕期间机体对铅、苯、一氧化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易感性增高。铅、苯系化合物、二硫化碳、三氯乙烯、汞等有害因素能导致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发生。
4.对新生儿、婴幼儿的影响。铅、汞、镉、砷、苯、二硫化碳、多氯联苯、有机氯、三硝基甲苯等化学性有害因素经母体吸收后可转移到孕妇的乳汁当中,通过哺乳进入婴儿体内引起中毒。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广泛存在于工作场所,在防控不当的情况下可能通过呼吸道等多种途径影响劳动者职业健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落实好各项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保护好包括女性劳动者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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