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 2013-09-26 09:20:00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会议指出,随着经济环境、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的变化,2004年出台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已不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必须抓紧修订。一是缩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二是将仍需由政府核准,但可通过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引导和调控的项目下放给地方,增强就近监管能力。三是对已下放核准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以提高效率。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需由中央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做到权责一致。按上述原则,此次修订取消和下放了分布式燃气发电等一批核准项目,放宽了部分外商投资准入条件。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75项行政审批事项。至此,新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达221项,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成效正在显现。
会议听取了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汇报。指出,一要适当增加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已建成保障房的配套设施建设。研究多渠道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有保障房空置的地方,要采取措施努力予以消除。二要加快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规范和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运营,稳定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的预期。三要加快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公开透明的公租房配租政策,充分运用租金杠杆强化准入退出管理。根据困难家庭不同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补贴。会议强调要切实落实责任。国务院将适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专项督查,促进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责任编辑: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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