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出警精确判断 招远肇事逃逸案已告破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12-25 09:57:00
大众网烟台12月25日讯(通讯员 张国忠 李希军 于国浩 记者 林有权) 12月20日,招远市国大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与行人相撞,行人受重伤,面包车逃逸。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出警,精确判断,将案件成功破获。
12月20日21时,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招远市国大路东头,有一辆面包车与行人相撞,行人受重伤,面包车逃逸。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现场勘查,除了发现死者的眼镜碎片外,还有几块银灰色的塑料碎片。此时,经医生检查,被撞行人已经死亡。
办案民警立即将案件简要情况向大队领导进行汇报,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预案,成立追逃小组,第一组由现场勘察民警组成,加大对现场的勘查力度,根据现场遗留碎片尽快确定逃逸车的车型,为侦查提供方向;第二组民警积极走访周边群众,寻找目击证人;第三组民警全力调取事发路段卡口的监控录像,调取过往车辆情况。
据目击群众反映,逃逸车辆为一辆白色面包车,但因天黑,车牌号都没有看清。监控小组调取案发现场北约三里路的卡口监控,发现案发时间段共有14辆银(白)色的面包车从卡口经过,车身有明显痕迹的面包车有三辆,民警立即调取这三辆车当天另外时间段的图片,对比查看车身是否有痕迹。经扩大范围查看,另外两辆车很快就排除了嫌疑,鲁FP5908这辆银灰色面包车露出了水面。这辆车在当天13时车身是完好无损的,发案后约七分钟的卡口照片显示,该车右侧前面罩、翼子板均受碰撞变形,从正面照片看,隐约能看出保险杠的左侧有缺损,其发案时间、行驶路线及车辆的碰撞部位都符合现场特征,具有重大嫌疑。
经查询,该车所有人为杨某某,住所为蓬莱市南王街道泊宋家村77号。大队立即将案情通报给蓬莱大队,蓬莱大队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连夜带派到蓬莱市泊宋家村开展调查,却得知泊宋家村77号根本就没有杨某某这个人,杨某某登记的这个地址只是个暂住地址,这个暂住从何而来,也无法考证,线索就这样断了。
追逃小组立即调整追逃策略,深入查询后发现,杨某某是福建人,假若真是他开车肇事,知道消息后驾车再次逃逸,后果不勘设想,这个时候直接给杨某某打电话显然是不现实的。从调取的监控来看,嫌疑车辆副驾驶的位置当时坐着一个人,民警决定从副驾驶座上的人入手,看看是否能有所收获。
民警立即调取此车处理违法的记录,逐人比对,终于发现有个叫杨某的福建人与副驾驶座上的人面貌特征相似,他的登记名下也有一辆车,从监控调取这辆车的照片后发现,在这辆车的后尾上有“福建安溪茗茶”的字样,这个人很可能是卖茶叶的。民警迅速联合蓬莱大队民警,连夜找到一个卖茶叶的朋友进行详细了解,得知杨某的这辆车他曾经在蓬莱的一个小区看见过。事不宜迟,民警立即赶到了这个小区,经过仔细查找,终于找到了杨某名下的这辆车,当时已是23时了,民警决定在小区里守候。
22日7时许,杨某出门开车,被民警拦住,经调查,他的老乡杨某某在蓬莱市杨家疃农民小区里居住。民警在农民小区里找到了鲁FP5908面包车,经细致比对,该车型与现场散落物相吻合,遂将楼上刚起床的杨某某查获。
经审讯,杨某某对12月20日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林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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