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开展“送法下乡”普法宣传周活动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10-26 16:26: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至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费三元
大众网烟台10月26日讯 (通讯员 尹爱华 记者 王瑜) 为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烟台市开发区从10月22日开始,集中一个周的时间,开展了“送法下乡”普法宣传周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本次宣传周利用群众赶大集的时机,组织各街道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信访办、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60余人,在农村大集上摆摊设点,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困惑、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刊板口号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婚姻法》、《物权法》、《信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解决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做知法守法公民。宣传周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万余份,接待各类法律咨询900余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起。
本次宣传周利用群众赶大集的时机,组织各街道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信访办、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60余人,在农村大集上摆摊设点,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困惑、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刊板口号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婚姻法》、《物权法》、《信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解决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做知法守法公民。宣传周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万余份,接待各类法律咨询900余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起。
魏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