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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过节搞促销活动 节后莫忘更换价格标签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10-16 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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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烟台10月16日讯(通讯员 于绍飞 张明珠 见习记者 林有权) 国庆佳节刚结束,福山工商分局上班的第二天就接到了消费者的投诉,是关于国庆促销降价,节后涨价商家未及时更换标签而引起的纠纷。
  
  10月9日,消费者张女士到福山工商局投诉,称其在10月8日,在福山区某超市购买了10瓶装一箱的两箱啤酒,当时商品价格标签标注的是特价每瓶1.8元,但是结账后发现每瓶价格为3.5元,两箱啤酒整整要贵出34元钱,远远高出标价,经询问商场工作人员得知,该商品已经于前一日提价,商场结算系统已经将该品牌啤酒价格调整为每瓶3.5元,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未能及时将价格标签更换。商场工作人员向张女士出示了供货商商品提价通知,希望她能够理解,并表示如果张女士不能接受新价格,可以帮她退货,但是张女士认为,自己是按照商场公示的价格购买的,不存在任何恶意行为,商场应按照标示价格将商品出售给自己,双方由此产生了消费纠纷。
  
  接到张女士的投诉之后,福山工商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介入处理,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认为,商场在商品提价之后,应及时对价格标签内容进行调整,以免误导消费者。在本次消费纠纷中,商场在商品调价后,没有及时对标签价格进行调整,工作存在失误。消费者张女士按照商场商品标价购买商品,其消费行为并无过错,商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经调解,商场同意将张女士先前欲购买的两箱啤酒以1.8元的价格出售给张女士。至此,该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林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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