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设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新标准 下月起执行
来源:大众网 编辑: 2013-03-26 07:57:00
涉及国家限购的收费项 收费标准偏高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规定了全省房屋档案利用收费的最高标准。《通知》要求,依法设立的各级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房屋档案查询、证明等服务,可向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相应费用。
《通知》规定个人查询产权产籍档案每档次10元,单位每档次30元;复印文字档案材料的每张A4纸0.50元,复印档案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另外,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费(含查询费)的每档次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
省物价局特别规定,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2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
家庭为单位查询住房 不得拆分收费
《通知》对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查询收费做出明确规定:因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一次性出具无房证明用于购房、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证明的,只收取一次证明费用;对城市低保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房产证明的,不得收取费用。为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提供查询、证明服务的,不收取费用。需要复制的,按规定收取复制工本费。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对房屋档案利用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凡高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低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收费单位要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服务内容以及价格投诉电话等,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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