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试行"零首付"等政策
来源:大众网 编辑: 2012-08-22 2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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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济南8月22日讯(记者 马鑫 赵洪栋)今天上午,山东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今后山东省各级工商部门将从投资政策、登记条件、服务方式三个方面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便利。其中,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零首付”、“免登记”、“免收费”等多项性措施。
中小内资企业“零首付”登记,生活便利行业“免登记”
发布会上,山东省工商局副巡视员王建表示,实体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根基,在稳增长、保就业、促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次发布的《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是通过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在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论证出台的,其中,多个条款在国内属首推,“含金量”较高。
王建介绍说,今后山东将在资本和收费等环节试行内资企业“零首付”登记制度,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可以免缴首期注册资本登记注册。同时,针对个人从事修鞋、修自行车、缝纫、水果摊等生活便利行业将免办理营业执照。
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海洋资源开发、基础设施以及公用事业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文化教育、养老、医疗等服务领域。我省将对民营企业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的经营项目,且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积极予以鼓励。其中,在企业出资形式、文化企业改制发展、自主创业、企业融资渠道方面还将给予政策支持。
企业资格登记试行先行确认制度,公司登记条件进一步放宽
王建指出,今后在企业登记方面,山东将试行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的登记注册制度。对申请登记的项目筹建时间长且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经营范围可核定为“对某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同时支持创投企业规范发展,允许个人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相关的产业发展基金。在登记条件上,将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投资成立公司。国有企业改制后,允许其保留原有的组织形式、经营项目及原字号,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允许其变更登记为原先企业组织形式。
同时,工商部门还将进一步支持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允许分支机构集中登记,支持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公司并由总部统一到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允许独立办公区域和农民宅基地房屋作为企业住所;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转让名称,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总部”等字样;放宽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登记,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贸易企业,可不核定具体经营项目,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公司制企业,在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前可转让股权,增加新的股东。
开辟“登记绿色通道”,对文化产业国企改制实行特事特办
王建表示,为促进以上投资、登记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此次出台的《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还制定了充分发挥职能,深化和优化服务的配套措施。
其中,在登记服务方面,将完善工商联络员跟踪服务制,对国有企业改制、重大项目建设提前介入,专人负责,靠上服务,全程跟踪办理企业登记事务。并建立“登记绿色通道”对文化产业企业登记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登记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针对高校毕业生等七类服务对象,免费提供政策解读等咨询服务;深入推进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综合分析运用工作,积极通过信息分析指导市场主体投资、服务社会公众、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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