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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养流浪猫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   2012-10-12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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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关某对小动物有着超乎常人的喜爱,不多的工资无法养活越来越多的流浪狗猫,于是将手伸向了单位的公款。昨天上午,这名50岁的女销售代表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在怀柔法院受审。
  
  >>庭审
  
  挪用公款用于善事检方建议从轻处罚
  
  昨天上午10点,关某被带上法庭。检方诉称,自2009年6月至2012年2月,关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货款22万余元拿走,超过3个月未予归还,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关某的刑事责任。但是检方认为,关某拿走的钱都用来喂养流浪动物,因此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对于指控,关某当庭表示认罪,并称自己没有什么可以辩解的。她说,这些钱都买了猫粮和狗粮,还有就是给生病的猫狗看病了。“这些钱几乎没有花在我个人身上,连女儿结婚我都没有给钱。”
  
  “希望法官看到我的善心从轻判决,让我早点出去打工挣钱还给单位。”关某哽咽着说,“即便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我对自己的付出也不后悔。善事还是应该去做,不管是对人还是对动物。”
  
  据了解,自5月30日被抓后,她收养的70多只流浪猫狗就由朋友们轮流照顾。朋友们还在网上发帖,寻找爱心人士领养。截至目前,大部分猫狗已被领养。
  
  >>退赔
  
  女儿联系律师凑钱帮忙退赔
  
  事发后,关某的女儿为她找了律师,并极力凑钱帮她退赔。对此关某感到很愧疚,“女儿最着急,我们一直相依为命,我就这一个孩子,觉得对不起她”。
  
  关某的女儿昨天来到了法庭。一提起母亲,女儿泛红了眼圈说,“我说了妈妈好多次,让她少养点流浪猫狗,但她听不进去。说到最后,我俩回回都能吵起来”。
  
  关某的女儿还说,母亲明明知道自己没能力,养不了这么多猫狗,但就是不听劝。即便如此,她对母亲仍旧无怨无恨。
  
  >>探因
  
  从小喜欢小动物跟小狗一起睡觉
  
  关某说,她从小就喜欢小动物,在奶奶家生活的时候,甚至钻进狗窝跟小狗一起睡觉。
  
  2006年,关某与丈夫离婚独自抚养女儿。在怀柔一家公司上班的她,每天的工作是到客户那里结款,虽然工资不高,但是时间却相对自由。自从女儿结婚后,关某就一个人搬到了通州。“看到周围的流浪猫狗特别多,我就一只只地往家里领。”关某说,只要看到流浪猫狗都会捡回家。渐渐地,很多邻居也主动把一些流浪猫狗的信息告诉她。
  
  为了不影响邻居的生活,关某退掉了租住的楼房,搬进了农家院。房子虽然有7间,但是由于此时关某已经收养了70多只猫狗,所以连她睡觉的床上都被猫狗占领。为了支付猫粮、狗粮的费用,她兼职打4份工。
  
  关某说,每天深夜下班回来还要去遛狗,睡不了几个小时就要起床从通州坐公交车去市里上班,“每天都是站在公交车上睡觉。”即便这样,她赚来的钱只能维持猫狗的吃喝。
  
  “猫狗在不生病的前提下,每月吃喝就要花去7000元,这还不算800多元的房租。白天,我给它们吃猫粮和狗粮,晚上得专门给猫狗做一顿饭。”关某说,她对猫狗投入很大,但是对女儿、外孙却异常抠门,“没有办法,控制不了自己。”
  
  律师点评
  
  道德评价不能超越法律底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钱列阳称,此案中,关某将单位资金挪用后拿去做什么并不重要,关键是她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虽然关某收养流浪猫狗的行为是社会上公认的善举,但是道德的评价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
  
  钱列阳称,从关某收养流浪猫狗行为的性质来看,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酌定从轻情节,公众要把对关某的同情和法律对其的惩处区分开来。
  
  作者:孙思娅

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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