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热议:物业服务不达标能否少交物业费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 2012-07-08 08:48:00
费三元
6日,针对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又有不少居民打来热线电话,热议物业收费问题。其中,有市民担心物业费由市场调节后会随意涨价,也有市民苦恼,交了物业费但服务不达标怎么办,他们建议对服务不达标的物业公司,应该在物业费收取上有“惩罚”。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但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的特点和服务要求合同约定。
莱山区一小区业主张先生看到这条规定后,担心这样会使物业费“飙升”。张先生说:“现在不少小区业委会的作用并不大,业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业委会成员被收买了,那物业公司不是说收多少就收多少?”
采访中,跟张先生持相同观点的人有不少。
“业委会不成熟的小区,在价格方面,政府还是应该要监管,不能单纯靠市场调节。”芝罘区一位业主打来热线说,物业费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不论小区有没有业主委员会,只要收费不合理,政府都应该严管、严查、严惩。
另外不少小区居民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不达标,电梯坏了也不及时维修,还随意涨物业费,咋办?
“每个月每平方米交1.5元的物业费,楼道电灯坏了拖了半个月才给修,电梯经常坏也不想办法解决……”5日下午,芝罘区市民王女士打来热线称,物业不负责任,建议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不负责的物业少收物业费。打来的热线中,有不少市民和王女士的想法一样。
在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一般都是开发商找来的。在服务过程中,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了不少矛盾。有的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得不好,就有权拒交或者少交物业费。有的物业认为,业主因为不满物业服务不交费,会导致恶性循环:物业收不上物业费,更不愿提供服务,业主也就更不愿交物业费。 记者 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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