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乱摆摊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2020-07-17 17:16:5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薄晓娜 通讯员 孙成进 陆超 烟台报道

  招远市春雨路金凤花园小区周边,一度是城市整治的难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乱摆乱放,车辆驾驶员随意停车购买蔬菜水果,经常堵得是水泄不通,既影响交通通行,存在安全隐患,又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城市形象。2019年底,经招远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春雨路摊点群(金凤花园周边)统一搬迁至丽水苑农贸市场,招远市综合执法局联合温泉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多部门,历时多天才完成搬迁工作,这才恢复了春雨路的整洁与卫生。

  然而,近期,又有不少商贩自发来到春雨路金凤小区路段随意摆摊,甚至还在地面上随意画线写字“圈地”,而且还是用难以去除的油漆,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7月17日,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在公共场所盲目喷字涂画占地摊儿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清理,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了清理整治:一是组织人员对春雨路地面上被喷漆涂画的地方进行了清除;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对不遵守便民市场管理规定摆摊经营的人员进行及时劝阻,引导摊贩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李春亮告诉记者,这里是禁止摆摊的,更不能固定占有。下一步,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强化常态化管理机制落实,进一步加大市容巡查管控力度,引导商贩遵守便民市场管理规定,推动全县“地摊经济”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让城市更有烟火气的同时,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整洁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

  2020年6月12日,招远市临时便民市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发布通告,决定在城区设置一批临时便民市场,包括临时便民市场一处:金源路(金源路于盛泰路交叉口小树林内),夜市3处:华希广场西侧、丁家庄子蔬菜市场、永乐街。

  春雨路并不属于政府规划的临时便民市场,因此春雨路金凤小区周边自发形成的流动摊点并不合法,在地面随意喷涂油漆更是违法。

  《山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

  《山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是我们的家,维护家的美丽整洁是每个家人的义务,每一位市民都应从自己做起,尊重文明,共同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创造一个更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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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薄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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