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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李霞 通讯员 乔文志 贾梦瑶 烟台报道
近日,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燃气公司举报,有人私自开挖路面挖断燃气管路,造成燃气泄漏。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后迅速到达现场,配合燃气公司对周边区域进行了封控并进行现场取证,对当事人温某某下达了接受调查通知书。
施工现场
温某某擅自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据此,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温某某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以及企事业单位,开挖路面需到相关部门了解周围的各类管路分布,不能随意开挖。若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不当,导致燃气管道损坏,造成燃气泄漏,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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