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推行告知承诺制 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

2021-10-19 17:14: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霞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霞 通讯员 刘纯强 烟台报道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招远市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烟台市有关文件精神,推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及监管提速升级。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时,举办者首先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需提报的材料,举办者按要求上报材料并对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审批机关审核通过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发放《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办学许可决定后三个月内,对举办者承诺的涉及行政许可的办学条件等审批事项开展实地核验,达到承诺条件的,举办者可继续开展办学活动,举办者未完全满足办学条件的,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条件或被认定为存在虚假承诺失信行为的,注销《办学许可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承诺制的实施,将之前举办者提出申请,审批机关进行现场核验,符合条件作出审批决定的传统模式,切换为对符合办学条件并做出承诺的实行即时办理的极速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服务效率。

  另外,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山东省人社厅出台了《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培训机构命名、办学规模、教学场所使用面积、设施设备总值、专兼职教师队伍配备、学校决策监督机构设置、需要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全面提升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及监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为切实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承诺制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人社局密切沟通,积极协作,及时修订发布了告知承诺制许可工作流程、服务指南、公示信息内容等,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最大便利,切实将惠企政策贯彻好、落实好,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初审编辑:李霞

责任编辑:孙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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