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招远消防当场强制拆除

2021-09-24 08:20: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霞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霞 通讯员 刘晓龙 烟台报道

  近日,招远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招远市各小区电动自行车楼道充电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招远市悦溪园小区内一户居民楼内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招远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泉山派出所组织物业公司当场进行强制拆除。

  该小区一户居民楼内的一楼配电箱内私拉乱接出的一条电线,上面连接了多个电源插排,目的是为了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在此的电动车不但占用疏散通道,而且一旦发生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将会给楼内的居民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对此,检查人员立即联系小区物业公司打开配电箱对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进行强制拆除,同时,告知物业公司负责人要加大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宣传力度,加强小区的巡查检查,对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的行为及时提醒和制止,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招远市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整治力度,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对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采取严格执法手段,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量已达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6442起。以上种种案例,大多与电动自行车室内长时间充电有关,为有效遏制此类事故,居民在使用电动车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不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七、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型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电动车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市民应自觉做到电动自行车甚至电池不上楼、不入户充电,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初审编辑:李霞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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