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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给村民停水100余天 牟平法院化解纠纷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9-06 10:19:00   作者:

  大众网牟平9月5日讯 (通讯员 毕志强 衣春霖 记者 于飞) 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在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村民应当遵守,但村规民约不能替代法律,更不能逾越法律。近日,牟平法院处理完毕一起村委会依据村规民约给一户村民停水,村民要求村委会排除妨碍,恢复用水的案件,承办法官用法、用情、用理彻底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牟平区龙泉镇某村村民刘某因其村委会给其家中及经营的木材厂停水100余天,起诉该村委会,要求排除妨碍,恢复生活和生产用水。经法院审理查明,村委会系以刘某纠集社会人员威胁村干部,违反村规民约为由给刘某停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决定。最终判决该村委会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为刘某家中及其经营的木材厂正常供水。

  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迟迟未履行义务,2016年6月份,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承办法官与该村委会两委成员多次沟通,承办法官给其讲明村规民约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影响村民的基本生活。村委会书记曲某称“村有村规,刘某一直不服管理,多次说服教育也不奏效,要是一直放任不管,这村规民约就不起作用了,这村还让我们两委怎么管?这次给他断水,就是想给他个教训,只要他本人来村委道个歉,把事情说开了,我们就立马给他供上水”。承办法官了解了村委会的真实意思,也体谅村委会工作的“难处”,又反过来给刘某做思想工作,讲明白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刘某称其也不想和村委会闹这么僵,只是村委会给他停水太说不过去了。

  经过几番入情入理地耐心交流,最终于7月27日,在承办法官的陪同下,刘某到村委会承认了其行为有不妥的地方,村委会也表示接受,并于当天给刘某恢复了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用水,这起纠纷彻底化解。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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