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烟台市福山区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2021-01-13 16:06:58 来源: 福山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

  日前,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烟台市福山区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邀请区老岚办李俊龙进行解读。

  《实施细则》共九章、44条。核心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移民安置

  福山区回里镇前富村、茂芝场村实行整村搬迁,对后富村淹没区及影响区实施搬迁。鉴于水库建成后,后富村非淹没区及影响区仍处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此次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一并搬迁,分步实施,由回里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1.搬迁安置:采取货币补偿、集中安置两种方式。

  ①货币补偿。按土地使用证面积的90%确定货币补偿面积,土地使用证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附属设施不再给予补偿,货币补偿标准为安置房建设每平方米成本价。

  ②集中安置。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性质房屋,以土地使用证面积的90%确定产权调换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后,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由被搬迁人按照货币补偿单价购买,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由被搬迁人按照安置房交付时的市场价购买。实际安置面积少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由搬迁人按照货币补偿单价给予被搬迁人货币补偿。置换面积低于45平方米且仅有一套住宅房屋的移民户,按建筑面积最小户型选房安置,差额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2.生产安置。以农村有土安置、自谋职业、二三产业、社保安置、后期扶持等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生产安置。另外,移民享受国家大中型水库后扶政策,每人每年发放600元,连续20年,同时享受项目扶持政策。

  (二)补偿补助费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临时征用土地补偿费按照省市有关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执行。文件未提及的蔬菜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福山区相关会议纪要执行。

  其他补偿补助费一般有5项:①搬迁费。按照每户(按产权证计算,下同)1000元的标准计发。非住宅性质房屋的搬迁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②临时安置费。按被搬迁住宅房屋的应安置补偿面积结合周转过渡期计发,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7元。因搬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费一次性计发3个月。被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人应当在过渡期内支付临时安置费。此次过渡期限标准为18个月。③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实际用于经营使用的有证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0元补偿。④搬迁奖励费。被搬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腾空交房的,每户(以房产证为准)予以2万元搬迁奖励费。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搬迁协议规定另行给予适当补助。⑤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被搬迁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按北屋正房每间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住宅性质房屋属于二层及以上的独栋楼房,一层室内装饰装修按北屋正房每间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二层及以上部分具有产权证的,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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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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