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弱有所扶 持续提升困难群众满意度

2021-10-18 18:59: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相萍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曹莎莎 烟台报道
  今年以来,烟台市福山区民政局有力有效推动社会救助改革,落实落细民生兜底责任,进一步简化流程、快速响应、温暖服务,纾解民生急难,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聚焦兜底保障,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推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0%左右。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866元、667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1213元、934元,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1650元、1452元。截至9月,福山区发放城乡低保金、残疾人两补、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特困人员救助金等3400万元。
  坚持需求导向,分层分类实施精准救助
  探索多维救助,实施“物质+服务”新机制。在提高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社会化参与,协助政府解决差异化、多样化、个性化的社会救助需求。例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18周岁以下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特殊青少年,打造“春蕾逐梦”特殊青少年帮扶项目,由专业社会组织根据调研情况及特殊青少年诉求,制定一对一帮扶计划,在成长陪伴、心理辅导、兴趣培养、家庭教育、能力发展等方面提供多样化专业服务。为解决贫困青少年及其家庭生计问题,开展“事业家”困难家庭精准扶贫项目,通过家庭个案跟进的方式对贫困青少年家庭进行精准扶贫,开展岗前安全、技能培训,对接爱心企业,为困难家庭找到适合稳定的工作,社会救助从物质救助为主向“物质+服务+赋能”方向发展。
  聚焦特殊群体,提升精准服务水平。针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孤寡留守老人吃饭难、就医难等问题,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在福山区16个村居开展农村幸福院项目,由专业社工定期进村入户跟踪照护,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根据老人身体情况提供精准服务;聚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管监护,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开展居家养老10项服务,安装无感化智能看护装置,依托科技手段实现24小时实时看护,满足了福山区分散供养特困老人足不出户,便可在家享受专业化、标准化养老服务的愿望;聚焦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依托九如城福山康养中心成立福山区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站,设置托养床位,试点开展福山区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残疾人照料服务工作机制,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统筹救助资源,破解“救急难”难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统筹慈善力量实施项目化救助,针对低保家庭中的尿毒症患者开展了“肾友中心”救助项目,针对贫困学子入学难的问题开展了“阳光助学”项目,针对贫困母亲开展了“温暖母亲”项目,针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了“爱心复明”救助项目......今年以来,共救助困难群众4800余人次,支出慈善救助金129.8万元。推动“集中救助”向“即时救助”转变,对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生产生活临时性困难的家庭,情况紧急的先受理后核实。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在乡镇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摒弃临时救助层层上报、层层审批的传统模式,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14.9万元。
  围绕深化改革,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下放救助权限。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方式下放镇(街),明确镇(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主体责任,确保权责一致,推动审批工作在镇(街)内部形成闭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推行免申即享。自2020年10月份起,施行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免申即享政策,不再需要群众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即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低保老年人直接核实认定,每人每月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截至目前,共惠及群众3万余人次,发放资金260.53万元。
  落实跨省通办。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将办理流程中的申请提交和受理环节实现“跨省通办”(也包括省内跨市通办、跨县通办、跨乡镇街道通办),进一步便利残疾人异地办事,提升残疾人获得感,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困难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孙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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