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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检察院: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屏障”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8-26 14:40: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8月26日讯(记者 孙毅 通讯员 孔志伟 王文卿)近日,因为一条检察建议,牟平区北关大街周边几个小区的居民将重享清新生活。位于这几个小区周边的一家电子公司,之前曾违规排放污水废气,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牟平区检察院民行科调查核实后,向区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企业整改。经协调,该公司同意搬迁漆包线车间。

  这是今年以来,牟平区检察院发布的第二条检察建议,也是该院立足生态保护、通过检察手段促进构建环保牟平的成果。

  生态环保也与检察工作相关?答案是肯定的。今年以来,山东省检察院吴鹏飞检察长多次强调,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要加强配合,以行政手段和检察手段,促进环境保护问题的解决。

  今年以来,牟平区检察院着眼生态检察这个新理念,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式,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建立“三步走”工作法,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检查屏障”。

  “生态检察工作应以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为抓手,以公益诉讼为引领,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将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纳入司法管控的良性渠道。”牟平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延杰表示。

  整体作战 多部门联动服务生态建设

  随着“蓝色牟平”战略的日益推进,生态保护的概念在牟平区也日益深入人心。为服务好生态建设,牟平区检察院将生态建设融入检察工作理念,与环保部门联动,积极开展护航生态建设活动。

  “我们与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两法衔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违法犯罪。”牟平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介绍,该制度实施后,检察院和环保局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针对省院方案规定的七种情形,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污染企业生产经营和污染处理情况,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的快速移送、审查和监督。

  日前,该院就利用协作机制成功查处了龙泉镇一处非法养猪场。该养猪场无合法审批手续,其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粪便直接排到附近村庄,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牟平区检察院向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牟平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养猪场下达了关停决定:一是要求养猪场生猪清栏,停止生猪饲养活动。二是要求猪舍内及沼气池残留的畜禽粪便进行清理,避免残留物散发恶臭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牟平区检察院还联合牟平区环保局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检查活动,派员参与环保局执法检查活动,现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先后现场监督环保局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和非法养猪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场发出检察建议2份,监督环保局对污染严重河道和周边环境的18家石材企业和1家非法养猪场下达了限期整改和责令停产决定,保障了下游乳山市饮用水源地安全,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内部监督 严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不仅要对污染实施者予以惩处,也要对监督查处不力的相关部门敲敲警钟。牟平区检察院在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中,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突出办案重点,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为督促相关部门提高执法效能,我院建立了内部联动机制,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案件的快速办理办法》,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专案组,专门办理涉及环境污染的民行监督、职务犯罪和刑事案件。”牟平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延杰表示。

  去年,烟台泰合矿石加工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造成约2万立方尾矿浆体下泄,导致下游400余亩田地被尾砂覆盖,一座水塘被冲毁,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且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牟平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内部联动机制,反渎局查办了牟平区高陵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魏某某玩忽职守案,侦监科监督公安机关对企业责任人孙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民行科及时向安监局、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两部门及时履行职责,第一时间对全部农田进行了复垦,落实了受灾农户的各项损失赔偿,并在全区全面开展了尾矿库隐患大排查、大治理活动,彻底杜绝安全隐患。

  由于处置及时,打击有力,省院吴鹏飞检察长、吕涛副检察长对这一事件的处置予以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

  “以督政来传导压力,破解执法不作为、无作为等问题;以督案来防止有案不立,纵容犯罪的行为;以督审防止不公正的审判。这是我们生态检察的职责,也是我们的利器。”检察长孙延杰表示。

   防微杜渐 提前介入源头预防

  今年上半年,省检察院制定的《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下发。根据方案,牟平区检察院用半个月的时间,深入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和交流。

  为能切实抓准问题,促进问题解决,牟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并没有简单地照本宣科,而是深入分析总结了全区生态环境违法情况,归纳出工业违规排放、滥砍滥伐、农村监管盲区等几个重点问题,并针对每一项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

  “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固然要严打,但防止对环境的破坏也至关重要。检察机关需要在预防上下功夫。”孙延杰表示。

  本着这样的原则,牟平区检察院加强了与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及时跟进掌握案件处理进度情况。发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违法履职、怠于履职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督促纠正。今年以来,牟平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开展法制讲座和警示教育12次,收集对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8条,争取到了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此外,牟平区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制度,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督促、助力环保执法,使环保类法规长出铁齿铜牙,切实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也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新导向。”孙延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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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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