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张其天
大众网记者 于飞 烟台报道
4月1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烟台市政府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对市政府邀请公众代表列席的会议内容、程序进行了规范,对列席公众代表的义务和权利进行了明确。该文件的印发对推进政府决策公开、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提供了政策遵循。
据悉,市政府研究的议题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烟台市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重点民生事项等;涉企政策制定,包括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专项政策;涉及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等可邀请公众代表列席。
本制度所称公众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市民代表、企业家代表、媒体代表等人员。列席市政府会议的公众代表可以在会议过程中对会议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可以就议题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进行询问;可以在会前或者会后,就会议议题或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对会议议定事项和议决结果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列席市政府会议公众代表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切实履行会议赋予的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带头贯彻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并积极向所在单位、社区群众等进行宣传,支持并监督相关领域贯彻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会议讨论过程和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未正式对外公开前,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和编印会议记录。
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前或会后以书面形式反映。会议过程中,公众代表可根据会议安排发言。会议结束后,议题提报单位将公众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况反馈给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公众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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