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吸引粉丝博眼球 “抖音”上侮辱他人被拘留七日

2021-09-29 22:29:31 来源: 烟台大众网 作者: 隋昊言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隋昊言 通讯员 孙明达 段金龙 赵业海 烟台报道

  如今不少人喜欢在“抖音”平台上制作短视频进行分享,但并非所有内容都能随意发布,如果是违法犯罪类信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展2021净网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起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侮辱他人案件。该案件是烟台开发区自今年净网行动开展以来,首起涉嫌网络侮辱他人案件。

  “警察同志,有人在‘抖音’平台上发布有损我个人形象的视频。”9月7日,一名青年女性受害人拿着手机来到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报警,在向警察展示的视频中,一名男子在“抖音”平台的直播间里公然侮辱她。当事人称,如今视频已经被很多人看到,对她个人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希望民警能帮助她消除影响,依法惩戒污蔑她的男子。

  接警后,烟台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网安大队联合福莱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固定证据。民警很快锁定诽谤视频的发布者于某。经调查,于某在今年7月到9月间通过“抖音”平台发布了多条有损受害人名誉的短视频及直播,对受害人名誉造成一定损害。

  随后,民警依法将于某传唤至派出所。在证据面前,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交代了自己对当事人进行辱骂的动机,想通过过激的言语借机炒作,以博人眼球,在抖音上吸引更多粉丝观看,获得更多流量和关注度,从而可以谋取更多经济利益。

  经教育,于某认识到错误,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对于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对此,民警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文明上网,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侮辱他人或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教导员张文国表示,下一步,网安大队将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王世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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