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如此“报警”,严惩不贷!!

2021-09-27 15:53:0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楠楠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芝公宣 烟台报道

  当遇到使用完共享单车无法支付的情况,你会怎么办?“我刚刚杀了个人……” 近日凌晨3时许,芝罘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刚接起电话,对面一名男子就说出这么一句话……

  兴隆街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到报警男子所在位置,现场的情况却完全和报警内容不一致。该男子满身酒气,淡定地站在一辆共享单车旁边,见到快速赶到现场的民警,说出了这么一段话……

  “我没有报警说自己杀人了……”民警联系迅速核实情况,确定就是该男子报的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经查,违法嫌疑人马某,芝罘区人,头一天晚上7点就和朋友开始喝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2时许,回家途中因其使用完共享单车发现无法支付,该恼火冲动下就谎报自己“杀人”的警情,希望让警察帮忙解决。

  目前,违法嫌疑人马某已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报警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当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报警求助,但谎报警情,不仅浪费警力资源,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接处警工作,情况严重时还有可能因此造成民警无法救助真正身处危难情形的群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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