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张其天
为确保2021年“国庆”节假日期间烟台境内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长时间、长距离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对高速公路实施临时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2021年10月1日0时至10月8日6时,除经烟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审批为服务区运送油品的车辆外,禁止其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二、10月1日7时至11时、14时至17时,全市高速公路范围内以及10月2日至5日每日8时至11时、14时至17时,荣乌高速、沈海高速范围内,除运送生鲜果蔬、持有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车辆、疫苗生产企业及各级疾控中心疫苗转运车辆外,禁止其他四轴(包含)以上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三、10月1日至10月7日,禁止所有高速公路路面施工。
四、节假日期间,高速交警将根据交通流量及其他实际情况适时对全市高速公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请广大驾驶人通过收听烟台交通广播,关注烟台高速交警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关注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拨打12122电话,使用导航地图等方式获取路况信息,提前规划出行路线。
特此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9月25日
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张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