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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会现场
烟台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福勋答记者问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蔡云飞 烟台报道
12月31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解读会。会上记者获悉,《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主管部门,烟台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福勋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孙福勋介绍,《管理办法》中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市、区(市)政府(管委)依法出让或者以其他有偿方式(出租、出借等)依法转让市政公共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益,所取得的收入。
可以进行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城市公共场地、场所;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及场地;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缴工作,依据合同的约定督促受让方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及时上缴国库。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具体缴库办法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收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者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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