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31 16:25:4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政策解读会现场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艾传勇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蔡云飞 烟台报道

  12月31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解读会。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艾传勇就《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做详细解读,并答记者问。

  艾传勇介绍,《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有效规范管理、盘活公共资源,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范围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城市公共场地、场所;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含临时设置)及场地;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记者了解到,将以市政公共资源是否稀缺、是否能供公众普遍公平使用为标准,确定区分免费使用和有偿使用的事项,即: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应当免费使用;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

  《管理办法》建议设立市市政公共资源经营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行使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能,协调解决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相关问题。市市政公共资源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了出让的方式、期限,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受让方。对不具备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收取费用。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运营的市政公共资源,其有偿使用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可以采取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形式共同经营,经营权出让比例不得高于30%,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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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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