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别人手机给自己转账 烟台这名男子被判刑

2020-11-19 14:41:5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丽 烟台报道

  随着支付宝、微信等手机软件功能的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市民习惯了用手机进行支付、转账。但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支付软件实施起了盗窃,而且专挑熟人下手。近日,莱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趁朋友不备之际,拿起手机偷偷转走了钱,还删除了转账记录,最终被判刑。

  24岁的张某与同村的贺某是关系不错的朋友,贺某有个家境殷实且收入不菲的女朋友魏某,因贺某没有收入来源,为人大方的魏某一直借钱给贺某,贺某也习惯了用女朋友的钱,并且知道女朋友的支付密码。没想到,一直跟在一旁的张某却起了贼心,他偷偷观察,逐渐掌握了魏某的支付密码。

  一天晚上,听闻魏某住院,张某与贺某一同去医院探望魏某,闲谈之间,张某谎称要用魏某手机玩,拿到了魏某的手机。拿到手机后,张某立即打开魏某的微信,向自己的微信账户转账3156元,为了掩人耳目,他还将转账记录删除,企图瞒天过海,怎料被魏某发觉并报了警。

  案发后,张某退赔魏某3156元并取得其谅解。

  莱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盗窃罪,根据本案事实及情节,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如今手机已经不仅仅是通信工具,因其具备支付功能,直接关乎我们的财产安全。手机绑定支付软件和银行卡后,请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并做好安全措施。如果发现手机遗失,可致电有关公司冻结自己的支付账户,并第一时间到营业厅注销原手机卡,更换新的手机卡,防止不法之徒通过发送手机验证码的方式登录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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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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