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名郡小区高价卖车位引争议 业主有车却无法回家

2019-08-14 08:11:00 来源: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 作者:

  业主不买车位车就进不了小区,只能停在马路边上……本网热线陆续接到十多位市民来电反映:芝罘区东山名郡小区开发商逼迫小区业主购买车位,一个机械车位20万元,而且必须一次性交全款,否则业主的车无法进入小区。还有部分业主有车也不敢开了,只能临时停在小区内的空地上,他们担心车一旦开出去就开不回来了。大家纷纷抱怨小区的车位要价太高,希望开发商考虑业主的承受能力,让业主的车有个停放之处。

  记者调查:业主没买车位,车进不了小区

  接到市民反映的问题,8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二马路的东山名郡小区调查。

  李先生入住东山名郡小区已经有一年多了。去年刚入住时,由于小区的停车场还没有建好,平时他和其他业主一样,都是把车停在楼下的空地上。今年7月底,开发商口头通知:要求小区业主购买停车位,凡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今后车辆进不了小区。7月31日,小区内突然贴出一张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东山名郡小区所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及干休所分配车位的相应车辆可以通过道闸系统,进入地下车库负二层停放车辆,还没有购买车位的车辆一律不得通过道闸系统进入,请广大业主抓紧到东山名郡营销中心办理车位购置手续。

  没有车位车辆无法通行,而开发商制定的车位价格却让李先生望而却步。“我们小区的地下车库是机械车位,分为上下两层,上层15万元,下层20万元。而且开发商要求业主们购买车位必须一次性付款。另外,购买车位的业主还要每月再交25元的管理费和55元的维修基金,两项共计80元。”由于没有购买车位,从8月1日起,李先生的车就再也无法进入小区了,现在他只能像大多数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一样,把自己的车停在小区门口的马路边上。

  而业主孙女士虽然购买了车位,而且已经交了定金,但由于尚未付清全款,车子也进不了小区。“我现在也只能把车停在小区门口的马路上,开发商的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孙女士对此很生气。

  原来一些还在观望的车主们看到开发商“开始动真格了”,有车也不敢开了。小区居民邓先生告诉记者,他从7月31日以后再也没开过车,他把车停放在小区内的空地上,担心车一旦开出去,就再也开不回来了。

  邓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内大部分车主都像他一样,希望可以租一个停车位,只要价格合理,按月或者按年交租金都行,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易拿出20万元来,对于这样的合理要求,开发商一口回绝。

  业主质疑:开发商这样做是否侵权?

  开发商为了让业主们尽快购买车位,从8月1日起,在小区的入口处设了岗,安上了道闸,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无法通过道闸进入小区,只能停在小区门口。

  在7月31日的《通知》里,开发商特别强调:小区道闸系统价值6000元,请各位业主进出道闸时不要跟车,防止撞杆;如发生撞杆事件,按双倍赔偿。

  当天晚上7点半,记者再次来到了东山名郡小区门口。远远看到,停在马路上的私家车排起了长队。据小区一位业主介绍,车队最长的时候,大约能排出几百米远。一位正在小区门口停车的业主对记者说:“我们小区业主到底有没有通行权,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力在这儿设岗,不让我们进入自己的小区?我们现在回家都受阻了。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内的车库属于配套建设,是不是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个到底有没有分摊到我们业主身上?我们去找开发商了解情况,但对方拒不提供。这种行为算不算侵权?”说起大家的困惑,这位车主满脸无奈。

  开发商回应:车位价格根据建设成本确定

  针对业主们提出的问题,开发商是如何回应的呢?

  开发商华森嘉业有限公司一位姓徐的经理表示:小区地下车位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地下一层的机械车位,还有一部分是地下二层的人防车位,目前他们只是出售地下一层的非人防工程的机械车位,而地下二层属于人防工程,目前没有对外出售。

  对于每个机械车位15万元到20万元的价格,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属于自主定价,是根据建设的成本来确定的。目前地下一层共有机械车位700个,将来他们还会考虑到业主的需要,可能会出售地下二层的人防车位。但他们出售的只是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而并非产权。

  律师:车位只卖不租违背配套设施初衷

  开发商对于车位只卖不租,以及将来出售人防车位的做法,符合国家规定吗?记者咨询了人防部门和法律界人士。

  市人防办工作人员答复:“小区内的人防工程,平时是允许开发商使用的,只要不涉及产权,不把战时的设备给破坏了就可以。既然开发商投资建设了,也是可以用来经营盈利的。但人防车位只能出租,没有产权。”工作人员解释,人防车位产权既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国家,开发商不能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对于东山名郡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的做法,法律界人士也给出了说法。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高旭东律师认为,小区停车位只能卖而不能租,实际上违背了车位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初衷。高律师答复:“如果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要求租赁车位的,建设者不能以只售不租的理由拒绝。而对于租赁车位的价格,要根据相关部门所发布的指导价格来确定。”

  如今东山名郡小区的这场“高价车位”纠纷已经持续了十多天,现在经过住建局和交警、城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多方协调,开发商暂时在小区门口的马路边上划出了一部分临时车位,但没买车位的业主车辆还是无法进入小区。小区内的大部分车主还是希望开发商把一部分车位拿出来短租,最好是按月或按年租赁,而不是一次性付款购买。对此,芝罘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投资建设地下车库,如果一味只求尽快收回成本,而不考虑广大业主的需求,必然会激化矛盾。

  目前,小区业主们都盼望着开发商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让自己的爱车早日有家可归。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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