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大众网烟台11月16日讯 (通讯员 李永臣 记者 苑菲菲)日前,烟台市制定了《烟台市药品化妆品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公众举报药品、化妆品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可获30万元奖金。
举报涉及违法行为分案查处的可分别计算奖励金额
发现线索可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公安部门举报电话,举报途径包括:来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其他途径等。鼓励实名举报。举报药品、化妆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办法奖励范围: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公安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以下情况不在举报奖励范围之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采取利诱、欺骗、胁迫、敲诈等不正当方式致使生产经营者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举报人应当在举报时与举报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结案后,经核对举报密码信息无误后给予匿名举报人举报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含两个,下同)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同一举报人向各级公安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公安部门负责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烟台市药品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移送书》,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举报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分案查处的,应当分别计算奖励金额,奖金可以合并发放。
举报奖励分四个等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举报:能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能够提供部分有效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三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协助查处工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四级举报:仅提供案件线索或违法事实,不直接协助调查工作,经查证属实。属于一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0%给予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7%给予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给予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给予500元奖励。属于四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给予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给予100元奖励。每次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对符合办法奖励条件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或者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告知举报人有申请举报奖励的权利。书面告知的,应当制作《烟台市药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告知书》;电话告知的,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对不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应当制作《烟台市药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不予奖励通知书》送达举报人。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告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奖励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或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
匿名举报可凭密码领取奖金
举报人申请奖励时应当填写《烟台市药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审核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举报密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奖励的,被委托人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举报人或其委托申请人未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信息与举报内容不符的,不予奖励。举报奖励承办机构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奖励意见,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及时通知举报人,发放举报奖金,并做好登记和保密工作。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同时持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匿名举报的,凭举报密码领取奖金。
举报人对奖励决定或奖励过程中的相关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满意的,举报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受理、移交、查处、奖励及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严禁将举报人姓名、身份、电话、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举报人可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或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自2016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9日。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根据滨海路大货车运行特点,交警四大队组织警力将凌晨1:00—4:00的时间段,作为滨海路大货车违规通行管控的重点,专门成立机动夜查小组,采取定点检查和全路段警车流动巡查。下一步,交警部门将不定期、不定时组织针对滨海路大货车违规通行的专项整治,最大限度消...[详细]
1月8日上午,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在全区统一开展了“110宣传日”现场集中宣传活动。福山公安分局政委王长君、副局长马红军亲自深入主宣传会场,与民警一起参加宣传咨询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详细]
今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2018年烟台市十大教育新闻正式对外公布。2018年,烟台教育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补短板、提质量,优结构、强保障,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向着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加快迈进。[详细]
新年伊始,一个利好消息给长岛带来了发展的新机遇。 1月7日上午,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挂牌仪式在长岛举行。此举标志着长岛的保护发展将正式按照综试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推进。 长岛的生态建设布局从去年就开始构建。2018年6月19日,...[详细]
1月8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记者从会上获悉,《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是烟台第一部消防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共28条,将于2019年2月1日施行。 [详细]
1月7日上午11时,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挂牌仪式在长岛举行。烟台市有关领导,区工委、管委领导,县人大、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法检”两长,县委各部委、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仪式。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