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烟台市区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6-09-13 09:10:00 来源: 大众网烟台频道 作者:

  大众网烟台9月13日讯 12日,记者从市国土部门了解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烟台市市区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自2016年9月20日起,在烟台市市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国土、房管部门发放的权属证书停止受理办证。

  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其所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内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含昆嵛山保护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设立6个直属分中心。

  2016年9月20日8:30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开始受理本次不动产登记范围业务,原国土、房管部门发放的权属证书停止受理办证。2016年9月19日17:00前受理的土地、房屋登记业务,按原办理规则审核颁发权利证书。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后,原国土、房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对于不动产登记涉及原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违法或不完善的,应依法进行处置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为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系统切换、数据转换、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落宗),2016年9月14日、18日、19日等3个工作日房屋、土地登记机构暂停受理土地、房屋登记申请。

  本次实施的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其他各类登记。海域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仍由原登记部门按原程序办理。

  据悉,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均已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要力争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附不动产登记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芝罘分中心。地址:芝罘区华茂街21号(原市房产交易中心),咨询电话:6631555。

  (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莱山分中心。地址:莱山区清泉路2号(原市房产交易中心莱山分部),咨询电话:6892397。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福山分中心。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029572。

  (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牟平(含昆嵛山)分中心。地址:牟平区正阳路368号(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4219772、4219757。

  (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地址: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119526。

  (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地址: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6922577。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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