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达欣
该团伙所售卖的几种“假药”图例
该团伙作案期间所发放的邀请函、慢病体检表等单据
警方查获的该团伙作案设备
大众网烟台11月26日讯(记者 牟玺陆 通讯员 任泽英 刘国军)一张邀请函,几个冒充的医学教授,和一场看似完美“义诊体检活动”,让无数老年人上了当。11月26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对该起拥有16个被告人的重大假药案件进行了宣判,案件所有被告均获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8至2万元不等。
一场免费义诊体检活动
坑了老人近万元
2014年8月16日,家住芝罘区的姜大爷收到了一张名为“中国公益健康普查”的邀请函,邀请其到烟台某大厦参加免费体检。抱着试一试心态的姜大爷到达现场后,看到有三、四名工作人员在为数十名排队的老年人量血压、测血糖。于是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填写了“慢病健康管理普查卡”。
期间,主持人向排队的老年人介绍了几位医学教授。当听完“北医大第三附属医院的副院长张伟教授”的讲座后,老人们纷纷排队让“教授”看病拿药。“张伟教授”给姜大爷看过病后,称他有患脑血栓中风的危险,推荐了一款名为“同仁脑心通”的药品治疗心脑血管病,并给其开具了购药单。
随后,姜大爷在一名年轻男子的陪同下从银行取款后付款人民币9980元,购买了10盒“同仁脑心通”。但回家后,细心的姜大爷发现该产品还有个名称是“桂宝降脂胶囊”,不是药品,而是保健品。于是便到公安机关报案。由此,公安机关侦破出一起重大贩卖假药团伙。
2015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在龙口某酒店当场抓获正在销售假药的被告人黄某等14人,并扣押了尚未销售的“同仁脑心通”17盒,价值人民币16966元。经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实,桂宝降脂胶囊(商品名称:同仁脑心通,以下称同仁脑心通)为假药。左某、刘某负案在逃后,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抓获归案。
销售团伙配合“默契”
跨60余地作案百起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8月间,左某纠集宋某(另案处理)、刘某、黄某、魏某、张某等20余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采取假冒医学院学生、医学教授的身份,以北京医科大学等机构举办“中国公益健康普查”为名,在湖北、湖南、陕西、山西、江西、山东等60余地组织100余场活动,召集老年人,以保健品充当药品向他们销售“养和胶囊”、“同仁脑心通”、“同仁养胰宝”、“隆奇福脉”、“华佗骨宝”等保健品冒充的药品。其中,假冒的药品“同仁脑心通”销售380余盒,价值人民币380000余万元。该团伙作案规模大,分工明确,配合紧密。
其中,被告人左某的证词称,2014年2月始,其即联系曾一起销售过假药的宋某、刘某、黄某、魏某、张某、王某、史某、刘国华等人与其一起销售假药。其余人通过其或成员介绍加入其队伍,共有20余人。左某任老板,负责安排成员分工、药品定价、决定费用支出与获款分配等,其余人各司其职。宋某任销售总监,刘某负责前期到各地寻找市场,张某任会务主管,陈某负责量血压和测血糖,黄某假冒“北医大的张伟教授”,魏某负责管理财务和假药,刘某某负责开车。另外,王某、张某某、孟某某、朱某某、左某某等均系部门经理,管理其余销售人员。
每次开会,销售员先向老人们发放写有假名的邀请函、陪老人聊天和填写慢病卡,套出老人的病史,告诉“医学教授”;随后,假冒的教授宣讲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的病理知识及后果,为售药做铺垫,之后免费义诊,夸大、虚构老人的病情让他们产生害怕心理,忽悠老人买药。同时,现场也有人专门迎宾、望风,防备执法部门检查。而每次销售时,负责开车的司机也不直接将车开到会场,防止暴露踪迹。在老人买药后,为防止老人改变主意,销售员会主动给老人送药,陪老人回家或到银行取钱完成交易。
根据证词,销售人员一般底薪是每月600元,每卖一盒假药提成320元。管理人员也可参与销售,分得提成,案中所有被告均有获利。
假药团伙烟台落网
16人均获刑
2014年8月,左某等17人在烟台某大厦、烟台某酒店等地,再次采用相同手段,向老人推销“同仁脑心通”、“隆奇福脉”等假药20盒,价值人民币1996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尚未销售的“同仁脑心通”17盒,价值人民币16966元。经烟台市食药监局认定系假药。同时,公安机关从左某处追缴赃款人民币20000元。从魏某处查扣账本四本及宣传资料一宗;从张某处扣押血压计等物品一宗;从刘某某处扣押“同仁脑心通”等17盒“药品”、销售假药资料和金杯牌小客车1辆。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左利明等16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于2015年7月16日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2015年11月26日,因大雪无法将所有被告人提押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对该案2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和其余关押在看守所的14名被告人分别送达了判决书。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芝罘区法院认为,16名被告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制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16名被告人在烟台销售假药36926元,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销售数额、时间、造成的危害和后果为依据,分别判处被告人左某、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魏某、张某一年又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被告人分获一年又六个月至一年又两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同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左某、刘某、黄某、魏某、张某在山西等多地销售假药38万余元的证据欠缺,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法院未予支持。
据介绍,本案是今年审结的假药案件中被告人最多的一件。被害人多为辨识能力较低的老年人,且多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针对案件,庭长邹艳提出建议,“老年人不要盲目相信保健品,治病要去正规的医院。一旦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还会延误病情。另外,如果受骗,应积极报案,否则是对不法分子的放纵,使其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返回烟台大众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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