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脚手架跌落身亡 冰尸仨月雇主赔偿16万

2013-11-19 14:12:00 来源: 烟台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烟台11月19日讯 (通讯员 孙政黎 李俊玲 张鑫鑫 记者 王宁) 一起冰尸三个月、涉及赔偿18万、惊动当地公安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近日,经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司法所成功调解。雇主包赔雇工家属16万,双方握手和解。

  雇工身亡,家属要求赔偿18万

  2013年8月17日下午2时许,63岁的雇工班某在莱州市西北隅新村陈某家进行房屋维修的过程中,失足从脚手架上跌落,当场身亡。

  雇工班某与雇主陈某都是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农民,班某是上班家村人,陈某是双庙孙家村人,两村仅5里之隔。二人有着多年的交往,陈某为个体施工队的包工头,班某受雇于陈某。

  事故发生后,班某的妻子徐某和儿子班某某伤心欲绝,向陈某索要人身损害赔偿18万。但陈某认为班某在施工过程中跌落是由于自己喝了酒不小心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赔偿义务。

  为了维护各自利益,双方聘请律师进行协商。但由于双方的互不信任,意见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在此期间,死者班某一直冰冻在莱州市殡仪馆,每天费用120元。

  大打出手,双方矛盾日益激化

  10月6日,因事情迟迟未解,每天又要支付高昂的殡葬费,班家一气之下找来10余人与陈某理论。期间双方言语不和,大打出手,甚至动用砖头、啤酒瓶,导致陈某及其妻子孙某受伤。

  “后来,当事人拨打110报警,双方争执到了派出所,但是经过派出所的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文峰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赵鑫鑫说。

  孙某住院十多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据陈某讲,期间,他家里晚上不时会突然飞进一些砖头石子瓦块,“整日活得提心吊胆。”

  街道司法知难而上,主动介入

  10月6日,文峰路街道调解委员会二片调解员陈兴远经过排查获悉此案,立即向司法所所长李俊玲反映了这个情况。

  “不用当事人写申请,我们应直接介入。”李俊玲决定主动接手此案,她认为,“虽然当事人未申请司法所调解这起案件,但调解重大疑难纠纷,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司法所的职责所在。”“而且此事不能再拖,越拖越难解决,甚至可能产生新的更大的矛盾。”

  司法所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决定让三片调解员吴延平协同陈兴远办理此案件。

  吴延平和陈兴远先是分别到双方当事人居住地所在村委,向村干部了解事情的具体过程和双方的基本要求,然后,又到当事人的家中进行初步的面谈协商。面谈之初,由于双方火气较大,二人并没有直切入正题,而是先让当事人畅所欲言,抒发观点,待其情绪相对稳定之后,再从法、理、情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解。

  调解工作开展得相当艰难。由于双方积怨甚深,缺乏诚意,调解过程中各不相让,调解工作曾多次陷入停滞。

  “首先,调解解决可以避免冗长的法庭诉讼,减少人力物力上的耗费;其次,调解解决相比法院判决可以降低举证难度,而且法院判决还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可能导致双方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和产生新的纠纷;最后,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面对困难,陈兴远和吴延平仍不放弃,不断地在两家当事人之间来回奔走。用换位思考的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地将厉害关系向当事人讲明。

  通过二人的不懈努力,11月7日,双方意见终于初步达成一致,赔偿额也由18万协调到16万。

  当场付款,握手和解

  11月12日,班某人身损害死亡赔偿纠纷调解会在文峰路司法所办公室举行。

  为了调解的公正性和顺利进行,双方当事人亲属和村委会成员也受邀参加了调解会。双方当事人虽然在一些细节问题上有异议,但在调委会的调解下最终达成了一致,并且签定了调解协议。陈某当场支付现金9万元给班家,余款中的2万元作为火化保证金交由文峰路街道调委会保存,而班家须在三天之内将死者火化安葬,凭火化手续到街道调委会领款;余款中的5万元交由文峰路街道调委会保存。5个月之内,班家配合陈某办理死者死亡保险金理赔事宜,提供相应的手续后由文峰路街道调委会返还其5万元。

  调解结束之后,协议履行由调解员监督进行。13日,班家将死者火化,陈某还主动向班家额外提供了200元和两捆烧纸对班家表示了慰问。

  “如果走法院程序,光诉讼费就得3500元,双方聘请律师每方需各8000元,而且法院执行还不知执行到哪年哪月……做为街道司法所能免费为我们调解到这个程度,我们真的非常感激。”事后,双方当事人向街道办赠送了感谢锦旗。

  “一般意义上的街道司法调解,通常情况下只调解一些家庭琐事纠纷,而像这类原本认为只有通过法院才能解决的大案而能通过街道司法调解解决,这说明街道司法工作人员有极强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莱州司法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夏晗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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