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烟台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中级13人,初级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的应届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6、应聘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烟台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烟台大学人事处人事科报名或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tdxrsc@126.com,邮件标题须注明:高校人才网+姓名+专业+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以内
报名材料包括:1、《烟台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初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课堂教学和专家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模拟课堂教学和专家现场提问各占面试成绩的50%。模拟课堂教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与技能等。专家现场提问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辅助岗位的面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践经验、应变能力等。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学校成立体检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35-6902433
烟台大学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