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可领3.6万元生活补贴!烟台高新区推出人才引进新政

2021-07-05 10:38: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慧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慧 通讯员 郭健 烟台报道

  记者从烟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获悉,高新区推出一系列人才引进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在区工作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最高可领3.6万元生活补贴,具体信息如下:

  生活补贴对象、标准和期限

  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在高新区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目前可通过登录烟台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在线申请,具体操作详见“申报渠道及要求”。

  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首次来烟来区,在企业(不含中央、省属驻烟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就业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从烟台其他区市到高新区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区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补贴2年,按年发放。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来烟来区,在企业(不含中央、省属驻烟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就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从烟台其他县市区到高新区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区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补贴2年,按年发放。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购房补贴对象、标准

  (一)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在高新区企业工作,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自2016年9月30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工作,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标准,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首次新引进到高新区企业工作,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标准,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材料

  (一)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材料;

  (二)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

  (三)就业和社保缴纳情况;

  (四)申报购房补贴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五)夫妻双方同时申报购房补贴,或一方申报但住房权利人仅登记为配偶一人的,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六)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学历、社保、购房、不动产、婚姻等证明信息,将尽力通过共享大数据平台获取,必要时由申报人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

  申报渠道及要求

  根据《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从2021年6月1日起,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申领全面启动。申领推行全程网办,由申领人所在单位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烟台人社综合网厅”板块进行在线申报,并按隶属关系报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属)。申领人所在单位需对所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在提交材料时请着重审核如下信息:

  (一)申报人须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就业,在对应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前未在烟台有就业、社保缴纳记录。

  (二)申报人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就业时,须已取得申报补贴所对应的学历学位或职称。

  (三)申报人申报补贴所对应的期间,必须在所在单位实际工作,定期领取工资薪酬。

  (四)申报人须符合在烟连续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期限的最低要求,申报时在烟处于工作在职、社会保险在缴状态。其中,2020年6月1日之后首次新引进到企业就业的,申报生活和购房补贴须连续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2016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首次新引进到企业就业的,申报购房补贴须连续缴纳过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2016年9月30日之后首次新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报购房补贴须办理完毕考试录用、公开招聘、调入等正式手续,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和领取工资薪酬。

  (五)申报购房补贴的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一套住房的购房金额不得低于基于该套住房申报的购房补贴。

  2.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时,可依据同一套住房申报购房补贴。如属非夫妻关系的产权共有人,只允许其中1人申报(须取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但申报时已结为夫妻的,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申报。申报人所用住房为配偶婚前单独购买的,不能依据该住房申报购房补贴。

  联系方式:6925304、69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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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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