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试水共有产权保障房 5月起在芝罘、莱山试行

2017-03-30 14:39:00 来源: 大众网烟台频道 作者:
  大众网烟台3月30日讯 (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王肆 王连萍) 记者从烟台市住建部门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近日,《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已正式印发出台,自今年5月1日起将在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试行,试行期为2年,其他各县市区也可以参照试行。
  
    烟台探索试行办法 由只租不售向租售并举转轨
  
    共有产权住房是国家倡导的一种创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这种住房面向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实行购房人与出售人按份共有产权,具有出售性、保障性和共有性。
  
    烟台2014年起在全省第一个推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常态化住房保障模式,保障房实行只租不售、补贴为主,到2016年底在保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达10282户,全年发放补贴资金3891万元,累计配租保障房1900余套,相关经验做法先后得到中央改革办和国家住建部的推广。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很多家庭渴望拥有产权性住房,为了进一步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多元化住房需求。烟台虽然不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城市之列,也开始从2016年起进行积极探索和制度创新,在学习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反复进行研究,终于推出了烟台版的试行办法,由只租不售向租售并举转轨。
  
    烟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确定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由出售人拥有,购房人和出售人按“七三开”的比例共有整套住房,共有2年后,购房人可以将剩余的30%产权买回去,拥有住房的完全产权。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能够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保障方式,满足一部分群众对拥有住房产权的需求,另一方面能化解他们到市场一次性交纳房款的经济压力。据了解,烟台也是目前省内率先试水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地级市。
  
    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平均成交价为基数 下浮10%定价
  
    3月30日上午,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向记者解读了《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迟乔表示,烟台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有以下七个值得关注的重点。首先是房源筹集,据介绍,试行期间,共有产权保障房主要从已建成竣工尚未分配的保障房源中筹集,实行现房销售,销售后就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在此基础上,根据试行情况和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经政府批准,在必要时也可将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房纳入进来,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通道。其次是销售价格。共有产权保障房以相同或相近地段的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格为基数,下浮10%定价,在售价上体现了一定的优惠性。
  
    “三是供应对象。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对象要求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并经审核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迟乔表示,每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共有产权住房,已按规定承租了保障房或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也可以提出购买申请,但购房后不再享受原来的住房保障待遇。据了解,下步有关部门将制定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轮候配售规则,房源推出申请后将采取综合评分方式,确定入围家庭和轮候顺序,按序组织选择购房。
  
    另外还有产权划分。烟台政策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出售人享有剩余的30%产权,二者的产权份额届时在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中明确。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性质,分别按照出让和按份共有权利进行登记。开发企业作为出售人的,剩余30%的产权由自己持有;政府作为出售人的,则由住房保障部门代为持有30%产权。
  
    购房满2年后才能申请增购产权 需一次性全部买回
  
    《办法》值得关注的重点是产权退出和产权增购。据介绍,共有期间,购房人原则上不允许减少或退出不动产份额,确因大病、户口迁离等特殊情况,必须与出售人协商一致后方可退出,其产权则由出售人回购。购买2年内,购房人原则上也不允许增购剩余的30%产权。或者说,只有在购房满2年后,购房人才能向出售人申请增购产权,并一次性将出售人手中的30%产权全部买回,取得完全产权。增购产权的价格原则上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计算,如计税评估价格低于原销售价格的,则按原销售价格计算。在交易转让方面,《办法》规定,购房人只有在购买满2年,并且通过增购方式取得住房的全部产权后,才能将住房上市交易。但在共有期间,对于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判决等法定原因转移个人产权的,烟台《办法》也作了特别规定,即继承人(受赠人、受让人)可以继续共有,其产权增购时间从首次取得产权之日起计算。
  
    鉴于住房完全由购房人居住使用,烟台《办法》明确相关的不动产登记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和日常维修(属质量保修除外)、房屋设施使用费用以及安全责任,由购房人全部承担,出售人产权份额所对应的房屋使用权,则交由购房人无偿使用,不收取任何租金。共有期间,个人确需购买其他住房的,需要先将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部产权买回去。如果一旦发现购房人骗购住房,将按原价收回住房,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法律责任,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烟台市住建局已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各项配套政策,着手编制房源筹集计划,争取这项政策能够早日推行实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下半年有望推出一个批次共有产权房正式向住房困难家庭供应销售,届时也将向社会全程公开。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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