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进行时 | 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报酬员工未提异议不应视为默认

2023-09-26 17:09:3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蔡云飞

  大众网记者 蔡云飞通讯员 王锋 烟台报道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劳动者没有及时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是否就能认为是默认了呢?请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冯某于2013年1月13日入职某食品公司,工资构成为“底薪+岗位技能薪资+提成工资”。其后食品公司将冯某岗位技能薪资由4155元先后降低为3400元、3000元、2500元。冯某以食品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食品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及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报酬的调整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属于变更双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食品公司单方降低冯某的岗位技能薪资,冯某未提异议不能视为默认,食品公司应当补足上述期间冯某应得的工资差额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典型意义

  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不得单方随意变更。本案依法认定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并非同意降薪,有助于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确定不公平内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钟建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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