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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4-10 09:54:00   作者:

烟台原副市长王国群涉嫌受贿案开审 择期宣判

2015-04-09 烟台大众网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9日上午,在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烟台市原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王国群涉嫌受贿罪一案。庭审现已结束,将择期宣判。
  王国群涉嫌受贿一案庭审直播实录:

  上午9时,旁听人员陆续通过安检有序进入法庭,入坐旁听席。旁听人员包括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人民陪审员代表等共计22人。
  法庭核对被告人身份。王国群,男,195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历任蓬莱市原市委副书记、海阳市原市委书记、烟台市原副市长(2005.3-2006.12兼任烟台市公安局原局长)、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 审判长核实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时间超过十天,今天开庭符合法律规定。
  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鉴定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的重点。

  审判长宣布本案由审判员闫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户凤英、人民陪审员段玉梅三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茹博担任法庭记录。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润凯、毕吉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国群的辩护人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作民出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指控要点
  审判长让值庭法警给被告人王国群打开戒具。被告人可以坐下回答问题。
  审判长:根据本案指控的事实,法庭将分别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以及王国群的主体身份、本案案发、退赃等综合情况方面的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根据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所形成的意见,就没有异议的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只需出示证据目录,进行简化审理。法庭重点调查有异议的部分。
  法庭开始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国群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收受原烟台天强塑钢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少峰175.001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对第一起被指控的受贿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庭分别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就上述事实进行举证,出示证人证言、书证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王国群收受于少锋所送人民币175.001万的事实。
  被告人王国群及其辩护人分别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一方就该起事实没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收受山东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吴华萍83.94788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对第二起被指控的受贿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就上述事实进行举证,出示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王国群收受吴华萍所送贿赂折合人民币83.94788万的事实。
  被告人王国群及其辩护人分别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一方就该起事实没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三起收受连中华50万元人民币、第四起收受烟台市万光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振山40.0881万元人民币(房屋差价款)、第五起收受山东建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福建17.9967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王国群对上述被指控的三起受贿事实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六起收受海阳市双城食品肉联有限公司总经理修建龙9万元人民币、第七起收受李业胜8万元人民币、第八起收受烟台海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忠生6.4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王国群对上述被指控的三起受贿事实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九起收受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向阳、原总经理孙建春6万元人民币、第十起收受烟台鲁鑫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宝玉6万元人民币、第十一起收受烟台市坤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忠超6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王国群对上述被指控的三起受贿事实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十二起收受烟台广禾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隋广庆儿子隋增鹏6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对第十二起被指控的受贿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就上述事实进行举证,出示证人证言、书证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十三起收受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群利5.2万元人民币、第十四起收受烟台房地产集团华宇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郝同福5万元人民币、第十五起收受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盖国庆5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王国群对上述被指控的三起受贿事实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十六起收受烟台市振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跃华3万元人民币、第十八起收受烟台凯杰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门世臣2万元人民币、第十九起收受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世勋1.2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王国群对上述被指控的三起受贿事实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十七次收受原海阳五金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马志敏2.48364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对第十七起被指控的受贿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就上述事实进行举证,出示证人证言、书证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王国群收受马志敏所送贿赂3000美元的事实。
  被告人王国群及其辩护人分别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一方就该起事实没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审判长:下面就本案中王国群的主体身份、退赃事实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的综合情况进行调查。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将分为定罪辩论和量刑辩论两个阶段。
  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罪问题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未自行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罪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控辩双方进行第二轮辩论。
  审判长: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及定罪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法庭已经听清并记录在案,定罪辩论结束。
  审判长:下面进行量刑辩论,控辩双方可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辩论,发表量刑建议或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公诉人发表量刑建议。
  被告人未自行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就量刑方面发表辩护意见。
  审判长:现在法庭辩论结束。

被告人王国群作最后陈述

庭审现场
  12时38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法警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此次庭审直播历时3小时45分,直播全程到此结束,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

  声明:此次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网友参考。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纪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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