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山区中小学6月25日起招生 学区划分公布

2016-05-16 20:23:00 来源: 大众网烟台频道 作者:

  大众网烟台5月16日讯 (通讯员 顾立峰 记者 姚辉) 近日,《莱山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出台。2016年,烟台市莱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将继续遵照免试、划区、就近入学(就近入学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现场报名时间6月25日至7月1日,按照莱山区籍、非莱山区籍的顺序依次进行。

  莱山区籍新生入学条件延续往年

  2016年,莱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日,家长们要在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报名,可提前咨询相关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安排,以免错过报名时间。2016年的招生工作将按照莱山区籍适龄新生、非莱山区籍适龄新生的顺序依次招生,其中小学新生要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另外,随着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投入使用,2017年起将对莱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进行适当调整。

  莱山区籍新生入学办法具体如下:

  适龄新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且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证都属于本学区的,需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到学区内学校报名;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与其他亲属共同持有,且监护人所占比例不低于50%,适龄新生随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与房产证一致都属于本学区的,需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到学区内学校报名。

  适龄新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已落户本学区,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持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备案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到学区内学校报名。

  适龄新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从出生到入学,适龄新生及法定监护人之一的户口一直随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且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的户口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备案证明)都属于本学区的,需持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备案证明)和区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父母双方)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适龄新生随法定监护人户口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备案证明)不属于同一学区的;以及适龄新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含集体户口),且其法定监护人在莱山区无房产的,均由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符合上述条件,开学前因学区内学校新生名额已满未报名的新生,由莱山区教体局安排至其它尚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就读。所有初中学校全部接收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入学后享受和莱山区籍学生同等待遇。

  初中学校均接收外来人员子女

  凡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的非莱山区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指定的学区学校报名,若指定的学区学校名额已满或为不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可选择其它尚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莱山区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小学共有15所,分别为南塂小学、曹家庄小学、石明小学、东风岭小学、三十里堡小学、第四实验小学、东轸小学、前七夼小学、莱山中心小学、朱塂堡小学、官庄小学、陈家小学、冶头小学、院格庄初中(小学部)、解甲庄中学(小学部);全区8所初中学校全部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具体为:永铭中学、烟大附中(初中部)、院格庄初中(初中部)、解甲庄中学(初中部)、初家中学、滨海中学、莱山初中、烟台二中莱山校区。三类条件为:

  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在莱山区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户口尚未迁入莱山区的,报名时需持父母等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备案证明)、居住证以及含有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和该适龄新生的户口簿,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莱山区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两年以上且保证连续缴纳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或市级)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最近两年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居住证以及含有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和该适龄新生的户口簿,到用人单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在莱山区注资50万元以上成立公司并年缴税5万元以上的投资人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投资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缴税证明,到公司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家长们需在6月25日之前准备好上述证件,并在报名时提供原件。除此之外,在莱山区就读的小学新生必须为适龄新生,未在其他地方取得小学学籍,报名时还需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非莱山区小学毕业的初中新生,报名时需提供小学就读学校和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或学籍证明。

  公布咨询电话实行阳光招生

  为宣传好、解读好招生入学政策,解答家长疑问,莱山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将建立统一有效的信息公布渠道,开通招生咨询热线,家长们可电话咨询具体问题。

  为确保莱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莱山区教体局将加大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杜绝学校违规招生宣传,到学区外抢拉生源,举行与招生挂钩的考试等违规行为,凡违规招收的新生,一经查实,将不予注册学籍。招生期间还将实行招生工作日报告制度,各学校每天汇总上报当天招生情况。报名结束后,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初审编辑:胡昌辉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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