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 可提取支付物业费
来源:大众网 编辑: 2015-08-28 16:30:00
大众网济南8月27日讯(记者 王宗阳)大众网记者今天下午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0月15日起,济南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不仅如此,缴存职工每年还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但每人每年提取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关键词:提高贷款额
市内六区由50万增至60万,四县市由40万增至50万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宝珂介绍说,8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今天济南市也正式印发了《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其中首先是提高了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由20万元提高25万元)。
关键词:异地贷款
取消户籍限制,省内职工在济买房都能贷款
在放宽政策方面,济南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这意味着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也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键词:提取
连缴3个月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租住商品房提取政策也进一步放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职工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关键词:物业费
可用公积金付物业费,但每人每年不能超1000元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还增加了“物业费提取”这一新政策。以后济南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但每人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关键词:资金统筹
电力、铁路、济钢分中心资金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为提高济南全辖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未来济南市将电力、铁路、济钢分中心资金纳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公积金中心与三个分中心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公积金中心本部贷款率超过85%或遇大规模集中贷款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审批,委托分中心发放贷款,贷款收益归分中心所有,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本部承担。
关键词:资金安全
严惩骗提骗贷,设“85%”贷款率红线
济南下一步将加大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未来还将设置安全红线,当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济南公积金业务将开通网上预约!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宝珂向大众网记者介绍,这次政策调整涉及面比较广,调整幅度也比较大。未来公积金资金使用量和业务量势必将迅速增长。为此他们制定了相应措施,下一步将增加经办网点,在归集业务受托银行增加审批窗口,办理本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租房提取业务。未来也将实行网上业务预约,减少群众在服务网点等候时。物业费提取采取缴存职工网上申请,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资金划拨本人账户的办法,最大程度地简化手续。(王宗阳)
责任编辑:张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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