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9点烟台将发放汽车消费券 最高可领5000元

2023-09-08 14:46: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陈晓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记者 陈晓 烟台报道

  9月8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活动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9月14日9时将一次性投放3600张消费券,最高可领5000元汽车消费券。

  消费券的发放标准为,对在市内购置燃油车或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补贴,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补贴。对持有烟台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燃油汽车并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辆车发放的补贴金额增加1000元。

  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银联“云闪付APP”进行注册认证,登录进入“本地专区—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页面进行抢券,每人每天限抢1张,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消费券全部被抢完核销或活动结束后,领券入口关闭,页面将显示为“活动已结束”。

  在使用时,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出示领取的消费券,使用绑定在“云闪付APP”的银行卡刷卡支付满10000元可核销消费券,消费券核销成功后将在“我的票券-历史记录”页面中显示灰色“已使用”标志。

  在兑付消费券时,个人消费者须在2023年10月15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无消费券核销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或任一项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个人消费者均无法申请兑付消费券。上传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开具日期须在2023年9月14日至10月15日期间)、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须在2023年9月14日至10月15日期间)、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车日期和注销日期均须在2023年9月14日至10月15日期间)。

初审编辑:钟建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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