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40厘米大刀“切苹果” ? 开发区一男子被刑拘5日

2021-01-20 14:34:1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张艳 通讯员 于志龙 张玉昌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在夹河桥设卡盘查时,查获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当日22时许,一名男子驾车行至夹河桥治安检查点时,被巡警大队民警依法拦停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在副驾驶座位下查获一把长约40厘米的大砍刀。经查,该车驾驶员杨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当民警询问杨某携带这么长的砍刀作何用途时,杨某解释道:“最近迷上养生,晚上不吃饭,只吃水果,这把刀是为了方便切苹果才放在车上的。”面对杨某的辩解,民警现场对其展开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经过民警的现场普法教育,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以后不再携带管制刀具。

  经测量,杨某携带的砍刀长40厘米,已开刃,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随后,杨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五日。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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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春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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