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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慧慧 通讯员 丁磊 烟台报道
为了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活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依据省局“蓝盾行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行动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到8月,对烟台市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重点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采用市区联动、科室联动的方式,依照“蓝盾行动”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内容,各个医疗监管相关科室的执法人员和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内容为实验室备案证明和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要求;实验活动管理情况、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保存销毁管理情况、消毒和灭菌及实验室废物处置情况、应急预案与意外事故处置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情况等。此次共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500余家,下达监督意见书298份,提出整改意见1000多条,立案查处11起。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要求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取得《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工作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按照要求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定期开展生物安全检查;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符合要求;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工作人员防护到位等,但是也存在个别实验室未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不够完善,操作规程不健全;实验室无门禁系统,培养箱、冰箱等无温度监测记录;生物安全柜未进行定期检查和验证,未按需要更换高效过滤装置;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监护不到位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实验室下达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和生物安全方面的监管,强化各单位的生物安全风险意识,认真排查隐患,促进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化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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