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卫计监督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021-05-27 18:27:3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妍明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妍明 通讯员 丁磊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在公共场所双随机检查中发现,个别公共场所经营者对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健康情况重视程度不高。针对这些情况,执法人员认真对经营者讲解了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并根据违法事实和违法程度依法对经营者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个是经营者因为季节性任务量增大,让亲朋好友临时过来帮一下忙,而该亲属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另一种情况是,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因为在实习期,日后并不一定会继续聘用,也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还有一种情况是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因为刚来两三天,还没来得及去健康查体并办理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表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在此,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提醒公共场所经营者,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特别是在当前新冠疫情存在反弹情况,疫情实行常态化管理的当下,更要重视从事为顾客服务人员的健康情况,严格遵守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新冠疫情管理规定,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共同做好公共场所的新冠疫情卫生防疫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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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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