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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假注册16家空壳公司 伪造合同骗贷1.3亿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4-11 17:36: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4月11日讯 (记者 孙毅 通讯员 高小杰) 公司资本雄厚,谈生意才有底气。可没钱怎么办?福建省男子郑某二人在海阳市先后注册成立了一家信用担保公司和16家由其控制经营的内部公司,验资完成后被告人郑某二人又将注册资本抽逃,并利用上述公司骗取贷款。近日,海阳法院依法以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对二人判处了相应刑罚。

  2010年10月份,郑某二人先后两次向江苏省胡某借了1.2亿元,在海阳市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烟台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中1亿元用于公司两次验资,验资完成后又将1亿元全部还给胡某。

  同时,郑某二人又以自己或其福建同乡的名义,先后注册成立了海阳市某贸易公司等16家由其控制经营的内部公司。待16家公司验资完成后,被告人郑某二人即将注册资金23800万元抽逃归还了借款,或转入了其它账户。

  在注册公司完成后,2010年11月,郑某二人在其控制经营的16家公司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编造了虚假的钢材购销合同,以购买钢材的名义和某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由同样是他们注册的烟台某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担保,共骗取贷款9400万元。到了2011年11月,在贷款陆续到期后,郑某二人又以同样的欺骗手段在某银行办理续贷11笔,骗取贷款4250万元。2012年3月,被告郑某二人在银行的贷款开始出现逾期,被告郑某二人共给银行造成5957万元的贷款逾期,利息1016万元的经济损失。所贷款项均被二人用作其他公司经营周转使用。

  郑某二人本想通过这种拆东墙补西墙、投机取巧的方式“补充”自己的经营资金链,但由于贷款无法偿还,银行经查实郑某二人骗取贷款的情况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海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在公司注册成立后抽逃出资,并向银行提供虚假合同以期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均构成了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对郑某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八年。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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