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墙外”工作内容占40%以上
来源: 编辑: 2015-11-12 11:33:00
现在,我们的工作已经从大墙之内延伸至大墙以外,从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延伸到刑事执行的各个环节,不仅要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也要对人民法院的裁定和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不仅要对监禁刑罚进行监督,也要对死刑和财产刑等非监禁刑的执行进行监督。监督的领域、范围、标准、场所、对象、方式有了重大改变,新刑诉法和刑事诉讼实施赋予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大量的新职能,随着职能的调整扩容,“大墙外”的工作占到了40%。相比传统的监所检察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要求更高。
责任编辑: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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