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大墙内外的检察之“眼”
来源: 编辑: 2015-11-12 11:29:00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监督权主要包括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权、侦察监督权、审判监督权和刑罚执行监督权。其中,刑罚执行监督,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对法院、监狱、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检察机关承担此项监督任务的职能部门就是我们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责任编辑: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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