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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监狱的减刑、假释活动是怎么监督?如何保障公平公正?

来源:   编辑:   2015-11-12 10:53:00   作者:

  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一直是检察机关监督的重点之一,是保护罪犯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正的重要环节。高检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后,烟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工作机制,突出重点、规范程序,促进公正执法。

  监督的内容:1、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2、提请的程序是否合法;3、对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监狱是否提请减刑、假释。

  监督的方法:一是加强监狱日常计分考核的监督检察。派驻监狱的检察人员每月对监狱计分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对得分多的、得分少的进行重点监督,通过谈话、走访监管干警,确保考核环节的公正。二是采取同步审查监督的方式。由派驻检察人员,组成专门的审查小组,每季度对监狱呈报的减刑、假释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查。1、查阅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案卷材料;2、查阅监区集体评议减刑、假释会议记录,罪犯计分考核原始凭证,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意见;3、列席监狱审核拟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会议;4、向有关人员了解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表现等情况。5、对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并发表检察意见,增强监督实效。三是对法院的裁定审查监督。市检察院组织专人对法院的每份裁定进行审查,并做好登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监督的重点:1、监督的重点对象,主要监督职务犯罪人员、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等重点人员的减刑、假释;2、监督的重点环节,着重检察减刑、假释人员计分考核情况,立功表现情况,财产刑履行情况等。3、监督的主要目的,通过检察减刑、假释活动,发现职务犯罪线索,依法严肃查办监管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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