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面对面第三期:民行检察执法护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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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鹏

职务:
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简历:
王鹏,1977年9月出生,学士学位,中共党员。2000年毕业后,分配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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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详情]

行政诉讼监督的改革与创新
一是在行政诉讼监督方面,我们将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行政诉讼法律工作,【详细】
哪些案件找民行处
2015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04件。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详细】
民事诉讼监督新举措
一是抓办案,进一步深化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规范完善办案机制,【详细】
民行处的司法改革“号角”
今年以来,民行处推行了办案专业化分工,实行案件集约化办理,提升案件办理效果,【详细】
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尝试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点工作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任务。【详细】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王处长的介绍为我们揭开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面纱,也我们感受到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在工作中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驾护航的辛勤付出。

  再次感谢您做客本次访谈,也感谢网友的持续关注。咱们下期《检务公开面对面》再会。

王鹏:
    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当事人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胡乱执法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执法监督,但必须提交申请监督书、身份证明、证据等相关材料。我们也欢迎市民提供相关线索。
主持人:
    这位网友明白了吗?还有一名网友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胡乱执法,可以要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么?” 
王鹏: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是不可以直接申请抗诉的。

  新民诉法209条规定了再审前置程序,即终审判决生效后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然后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监督材料主要有身份证明,委托书,申请监督书,所有判决,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等。

主持人:

  好的。感谢王处长的介绍。针对咱们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很多网友也发来了他们的问题。有一名网友问,我二审判决拿到后可以直接来申请抗诉么,抗诉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王鹏:

  行政诉讼监督方面,我们还将继续在两个大的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

  一是在行政诉讼监督方面,我们将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行政诉讼法律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诉讼的结果、程序、执行全过程的监督,重点加大对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以及行政机关在诉讼活动中非法干预法院公正审理、应出庭不出庭、不执行行政裁判等情况的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案件的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在诉讼外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方面,我们将继续探索、建立以畅通行政诉求为导向,以调查违法为手段,以督促、纠正违法为前置,以提起诉讼为保障的公益诉讼制度,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有效地司法监督。

主持人:

  那在行政诉讼方面,民行部门又有哪些新举措?

王鹏:

  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一是抓办案,进一步深化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规范完善办案机制,实现案件质量的新提升,探索内部与外部、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办案效果的新突破。

  二是抓公开,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微信、微博,公开宣告等多种方式,加强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及流通的宣传,让民行服务在人们身边,让民行工作与百姓同行。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是抓队伍,我们将2015年定为民行检察队伍的建设年。采取岗位练兵、人才服务建设,专家授课、借调轮训等多种方式,做牢业务基础、强化业务提升、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主持人:

  的确是亮点纷呈啊。那接下来,我们还将采取哪些创新举措呢?

王鹏:

  创新是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今年以来,民行处推行了办案专业化分工,实行案件集约化办理,提升案件办理效果,健全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使全市民行检察初步形成了二级院各有侧重各司其责的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我们积极做好做足司法处理工作,搭建起与人民群众沟通的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全市民行部门通过派出检察室开展民行宣传56场次,受理群众民行申诉15件,化解民事纠纷,行政争议23起,许多矛盾隐患被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在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方面,我们坚持以执法办案为重心,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强化对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监督工作,共受理行政申诉案件6件。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格局,稳步推进民事调解、执行监督和督促起诉。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6件。

主持人:

  从你的介绍中能看出我们在改革中作出的努力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哪些创新举措?请两位给我们介绍下。

王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法律监督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支撑,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将着眼于保障经济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市场主体,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足于强化诉讼监督能力建设,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依法提出抗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多元化监督的方式,善于科学结合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审判实际、公共政策等因素,强化监督效果,强化诉讼违法调查,从个案入手,及时发现和审查隐藏于办案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现象,确保司法权合法正当运用,保障司法环境和谐健康。

  此外,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行政违法监督、公益诉讼等新部署、新举措,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始终秉持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积极转变监督理念、坚持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破解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等热点、难点问题。

主持人:

  听了你的介绍,我觉得可以用十个字来形容民行工作,那就是说“铁肩担道义,执法护民生”啊。今年以来,司法体制的改革也是倍受关注的一个问题。请问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推进,下一步咱们民行工作的重点在哪里?

王鹏: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点工作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任务。5月5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在全国确立山东等13个省份为试点地区。今年9月1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包括烟台在内的六个市级院进行试点。目前,我们正积极进行案件线索的摸排工作,并通过诉前程序已经办理两起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

主持人:

  这是一份很不错的成绩单啊!今年还有一项和咱们民行检察有关,就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咱们烟台也被列为试点城市。请问王处长,在公益诉讼上咱们目前进行了哪些尝试?

王鹏:

  针对环境保护的大项,我们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为契机,深化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全市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24件。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自5月开展以来,全市共办理环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6件,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3件3人,提起公诉4件4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件2人;立查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自6月份部署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7件。

  我们还办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惩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25件25人,提起公诉149件149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34件134人;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目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已在全市全面铺开,得到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2件次。

主持人:

  好的。您刚才提到了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我们知道,近年来,环保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我们民行部门在对这方面的监督上取得了哪些成绩?

王鹏: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拓宽案源渠道,创新制度机制,深化专项活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为维护司法公正、服务保障民生、促进依法行政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5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04件。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是2015年我市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抓手。

  首先,民行处立足本质,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的查办力度,办理多起虚假诉讼案件。其中宋某与康某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获评全省民事检察精品案件,并被省院推荐参加了高检院第二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

主持人:

  那么,在即将过去的2015年,咱们民行处都分别进行了哪些工作,咱们工作中的亮点又是什么?请您简单介绍一下。

王鹏:

  没错,加强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与加强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一样,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好地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主持人:

  这样说来,咱们民行检察监督是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是检察机关服务和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对吧。

王鹏:

  好的。有这么一句俗语“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烟台市检察院民行处负责对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指导,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者通过向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向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对行政主体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管理移送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等职责。

  除此之外,民行部门还负责研究分析全市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新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对策。

主持人:

  对于“行政”,大家都很熟悉;对于“检察”,很多人也不陌生。可是如果将这两个词组合在一起,形成“行政检察”,有些人就不太了解了。请问王处长,我们民行检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工作重点是什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王鹏: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

  大众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新一期《检务公开面对面栏目》,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嘉宾是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王鹏,您好,欢迎做客我们大众网演播室!

检察机关对监狱的减刑、假释活动是怎么监督?如何保障公平公正?
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一直是检察机关监督的重点之一,是保护罪犯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正的重要环节。高检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后,烟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工作机制,突出重点、规范程序,促进公正执法。   监督的内容:1、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2、提请的程序是否合法;3、对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监狱是否提请减刑、假释。   监督的方法:一是加强监狱日常计分考核的监督检察。派驻监狱的检察人员每月对监狱计分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对得分多的、得分少的进行重点监督,通过谈话、走访监管干警,确保考核环节的公正。 [查看详细]
检察机关如何保证烟台市监管场所的安全?
前段时间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发生了在押人员脱逃事件,这引发了全国的关注,事件发生后,我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采取积极措施,保证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大检察。延寿县看守所脱逃事件发生后,我市检察机关适时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大检察,采取回放、浏览监控录像等手段积极排查监管安全隐患和违法监管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监管单位进行整改,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建立了节假日、重点时期的安全防范机制。对于国庆、春节、“两会”等节假日和重点时期,建立完善了安全防范机制,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实行值班、报告、应急处置、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保证重点时期全省监管场所不出现重大恶性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查看详细]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监督作用,使被监管人死亡事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近年来,以云南“躲猫猫”事件为代表的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使得被监管人的死亡事件的处理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职责之一是对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查看详细]
如果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胡乱执法,可以要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么?
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当事人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胡乱执法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执法监督,但必须提交申请监督书、身份证明、证据等相关材料。[查看详细]
二审判决拿到后可以直接申请抗诉么,抗诉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是不可以直接申请抗诉的。新民诉法209条规定了再审前置程序,[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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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孙静做客访谈
sunjing.jpg 在烟台检察机关中,活跃着这样一支队伍——她们时而高擎利剑,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时而春风化雨,用谆谆教诲感化温暖失足少年的心灵;她们更能够深入浅出、娓娓道来,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为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和自护教育,她们就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
公诉一处处长宋钢做客访谈
songgang.jpg 公诉部门的工作与老百姓的生活其实是很贴近的。相信有些朋友喜欢看与法律相关的电视剧,在一些电视剧里面你们会经常看到法庭打官司之类的,这时候和律师对坐的公诉人,就是我们检察院公诉部门的检察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就是检察院公诉科的主要职能之一。再具体来讲,我们的工作就是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包括本院直接立案侦查的经济、法纪案件,如反贪局侦查的贪污案件等的审查起诉,也就是对于侦查部门送过来的案件,我们要核实证据,然后看是否构成犯罪,给案件定性,对于需要起诉的,我们就在审查过后将案件移送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反贪局副局长隋玉利做客访谈
隋玉利.jpg 烟台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职责共有八项。一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二是对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受理线索统一管理。 三是直接立查副处级及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的侦查。 四是组织、协调、指挥、参与重大及特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和系统领域案件的侦查,组织开展专项侦查工作。 五是负责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六是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总结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经验。七是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对全市立查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是研究制定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侦查监督处李光辉处长做客访谈
李光辉.png 全市侦查监督部门围绕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业务,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发展大局、提高办案质量、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全力做好各项维稳工作。2015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66件3094人,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61人,不捕727人。 在保障民生民利方面,侦监部门积极开展多个专项活动。如根据高检院“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方案,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活动.期间,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7人,加大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我们积极促进长效机制的建立,有效解决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为保护青山绿水和“舌尖上的安全”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王鹏做客访谈
王鹏.png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烟台市检察院民行处负责对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指导,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者通过向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向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对行政主体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管理移送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等职责。
刑事执行检察处赵坚处长做客访谈
1.jpg 大家可能不知道,检察院里有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同样胸佩检徽、身穿检察蓝却远离检察官集中办公的地方;他们默默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日复一日,在喧嚣闹市外,不易被察觉;他们用火眼金睛排除隐患力保监管秩序的稳定,并将法律的公平努力延伸到每一个服刑人员,他们就是我们派驻监管场所的检察官们,对监管场所内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依法维护着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维护着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刘长安副检察长做客访谈
_DSC0300.JPG 检察院的工作在网友眼中好像多少都带着神秘的面纱,但如果你觉得检察官只会在法庭里与犯人对簿公堂那就错了。检察院不仅承担着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还承担着对贪腐案件的侦查,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此外,检察机关还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了基层检察室,深入群众切实提供服务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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