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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民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4-06-03 09:50:00   作者:

   李同民,男,196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

   工作中,他坚持高点定位,高标准管理,任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时,使该院多项工作进入全市、全省和全国先进行列。特别是该院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所创新的“圆桌审判”、“家长学校”、“三费档案”等做法多次被国家、省、市媒体介绍推广,2006年,该院被共青团中央、最高法院等部门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牟平法院也成为了辖区内维护稳定、保障发展的强力军,工作得到了辖区党委、群众的充分肯定。2004年以来,该院多次被烟台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机关”、“优秀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法工作先进单位”、“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等称号;先后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司法公正树形象暨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创建五化法庭先进集体”等称号,并荣记集体一等功和集体二等功各一次,被山东省委授予“公正执法先进单位”称号; 2006年和2007年,该院连续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个人也先后被授予第十七届“山东十大杰出青年”、第五届“山东杰出青年卫士”、“全省优秀法官”、“办案能手”等称号,并被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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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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