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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新规将于13年元月1日起实施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12-21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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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烟台12月20日讯(通讯员 耿世良 孙敦胜 记者 林有权) 为推进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走出新路子,山东省公安厅12月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将对承修肇事逃逸嫌疑车处5000至30000元得罚款,以及对其他一些违规处罚的新规定,这标志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进入社会化管理的新阶段。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中指出,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未按照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者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对承修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机动车修理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违犯规定条件和程序发放驾驶证、行驶证等证照或者作出其他审批决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或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要依法对车辆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为了尽快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请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新规,积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主动监督举报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促使交通安全管理新规落到实处。

林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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